公民有权对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请求有关机关对违法失职者予以制裁,这是宪法确立的法律原则。但是,当前社会有少数别有用心者滥用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利,以检举控告为借口,采取虚拟捏造的方式,在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布谣言,恶意中伤,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隐患。2016年11月11日,钟祥法院顺利审结首例网络侵权案件,判决侵权方公开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案件宣判后,被告不服,上诉至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又自愿撤回上诉,该案一审法律文书最终生效。该案的成功审结给网络侵权者予以有力打击和震慑,在辖区范围内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6年9月,原告石某起诉至法院,称自2016年1月以来,被告崔某某以钟祥市石牌水管站及其负责人石某某侵占其土地、不兑现林木补偿款为由多次向信访部门上访,要求有关部门处理,后钟祥市、荆门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明确答复其反映情况不实,上访理由不成立,对其要求不予支持。2016年8月至9月,被告崔某某先后在荆门社区网、东湖社区、天涯论坛、百度等网站以“当代恶霸一手遮天,欺霸乡邻,请求各级领导严厉查处”、“恶霸欺辱乡邻,望各级领导申张正义”为标题连续发帖,发帖内容为:“钟祥市石牌水管站站长石某某横行乡邻、强占土地、盗伐树木,身为基层干部不为民造福,利用职权为己谋利,恳请各级领导伸张正义、主持公道”。“钟祥市石牌水管站站长石某某是一只贪腐小苍蝇,侵占挪用国有资产,望各级领导惩治恶霸小贪官等等”。以上帖文在各大网站发布后,给原告的工作生活带来极大影响。2016年9月钟祥市石牌镇人民政府、钟祥市水务局、荆门市水务局先后作出回复,指出发布者所发内容不实,属故意散布谣言、恶意中伤他人,但被告仍置若罔闻,继续在各大网站滚动发布不实言论,严重诋毁原告的声誉。
钟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崔某某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在各大论坛网站发帖,使用侮辱性语言,公布原告石某某身份情况,指控其是“村官恶霸”、“贪腐小苍蝇”、“欺霸乡邻”、“侵占挪用国有资产”等等,并要求各级领导机关查处。被告发帖内容矛头直指原告石某某,致使所发的帖子超过17000人次点击浏览,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已构成对原告名誉的侵权。被告辩解其行使的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言论自由权,根据法律规定,法律禁止他人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被告的言行应在法律调整的范围内实施,其使用编造的事实在论坛网站上发帖丑化原告人格,使用的语言带有明显的侮辱语句,辩解理由不能成立。
日前,钟祥法院作出了判决,要求被告崔某某立即停止对原告石某某名誉的侵害,并在规定时间内删除其在荆门社区、东湖社区、天涯、百度网站发布的侵害原告石某某名誉的言论贴文,并在上述网站刊登向原告石某某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消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