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近日,钟祥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肖像权纠纷案件。原告关某开设的实体店开设有展厅、办公区、直播间、仓库等,自主设计、生产、销售时尚潮流女装,原告关某每日在平台直播展示服装上身效果、介绍服装特点材质并拍摄模特穿衣效果图。其展示的作品在女装行业经常成为网红爆款。原告本人在女装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原告的肖像和视频也在行业内得到了大量的曝光和消费者的熟识。被告钟祥某百货店未经原告许可,使用带有原告肖像的图片用于店铺及产品广告宣传,以此吸引消费者关注。原告关某发现后,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肖像权,遂向钟祥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审理】
钟祥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依法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被告钟祥某百货店未经原告关某许可,使用原告的肖像用于自己网店的商业运营宣传,该行为已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之规定,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院判决】
因被告店铺现已关闭,也已经删除了抖音网店上使用的照片。最终,钟祥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钟祥某百货店向原告关某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原告关某经济损失共计2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随着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快速发展,利用人物肖像进行商业引流的现象愈发普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只要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无论是否对肖像进行丑化或污损,均构成肖像权侵权。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切勿为了贪图小利或盲目“蹭热度”,擅自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宣传。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也呼吁广大群众提高法律意识,尊重每个人的肖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