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对污染环境、滥伐林木、制污排污等犯罪加大打击力度,遏制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在第五个国家宪法日——12月4日下午,钟祥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该案是钟祥法院审理的荆门地区首例公益诉讼案件。现场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被告人家属50余人旁听了该案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丘某、熊某、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周某等人利用化学原料非法生产制毒物品,并将非法生产制毒物品产生的有毒废液倾倒于山林林地中。经鉴定,倒入林地土壤中的废水属于危险废物。丘某等六人在非法生产制毒物品过程中,将产生的固体废物就地焚毁,产生的废水未经无害化处理被储存于废水池中,废水池也未采取有效防渗漏措施。生产结束后,将废水池中的废水转移至山林中,一部分利用渗坑倾倒,一部分随意倾倒在林地。丘某等六人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制毒物品、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指控应以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污染环境罪分别追究六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六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规定,构成共同侵权,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六被告人共同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法庭调查程序规范有序。在强大的证据面前,六名被告人全部自愿认罪。
据悉,该案系钟祥法院审理的荆门地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钟祥市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指定该院分管刑事审判的副书记、副院长郑凌云同志担任审判长,组织精干力量,并随机抽取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通过提前阅卷了解基本案情,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保障各方诉讼权益。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