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加,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数量也在逐年攀升。钟祥法院针对该类型案件创新并推行“诉前鉴定+”机制,采用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相结合的鉴调同步模式,通过强化道交纠纷源头、前端治理,既节省了诉讼资源,又帮助当事人快速维护权益。
陈某驾驶小型客车在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赵某三轮电动车时,因未与三轮车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就进行了右转弯,导致两车发生碰撞,造成赵某与杨某受伤,两车损坏。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陈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赵某、杨某无责任。事后杨某为确定损失数额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伤情鉴定,并将陈某与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钟祥法院收案后,经甄别认为该案可能涉及重新鉴定,遂在立案前向被告送达了诉前调解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等材料,并询问提醒两名被告是否在10日内申请重新鉴定。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对杨某自行委托鉴定的伤残程度存在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
承办法官审查认为,伤残程度的认定是查明案件事实、明确赔偿数额的关键因素。随即,组织双方质证并将案件移送鉴定科委托鉴定,并在其期间继续与双方当事人保持沟通协商。最终经过不断地调解,促成该案快速达成了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了杨某,在诉前将案件了结。
下一步,钟祥法院将会继续不断完善“诉前鉴定+诉前调解”调解模式,做好人民调解、做实行政调解、做强司法调解、做优专业调解,推动各类调解方式协调联动,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成讼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