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法院:撑起民营企业商业信用司法“保护伞”

2024-07-19 16:21
来源: 钟祥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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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与钟祥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作出生效判决,钟祥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义务。2024年1月29日,吴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本院依法向钟祥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送达预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告知书、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告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冻结其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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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被执行人系本地企业,为了减小案件进展对企业正常经营的负面影响,执行法官多次联系钟祥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其释法明理,劝告其尽快履行义务。公司基于法律威慑力和商业信誉的考虑,依法向吴某某支付租金及违约金,全部履行义务。在钟祥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义务后,我院迅速解除对钟祥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账户的冻结,并将解冻信息及时反馈,依照申请及时为其出具自动履行证明,并向市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推送,修复其商业信用。该案做到案结事了,雁过无痕、叶落无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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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钟祥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构建“失信必惩戒、信用可修复”的执行诚信治理体系,与钟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印发《关于建立被执行人信用预警和修复机制的实施细则》通过信用修复激励和失信预警双向驱动,以信用促进执行,以执行修复信用,最大程度保护企业声誉,为民营企业在逆境中成长壮大提供法律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