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钟祥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举起法槌,宣布原告钟祥市某物业服务公司与被告贾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开庭。这是钟祥法院适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首次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民事案件。
被告贾某某系钟祥某小区业主,钟祥市某物业服务公司系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被告贾某某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拒付物业管理费,截止2020年10月31日,共计拖欠原告22个月物业管理费3835.92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支付,以致成诉。因被告拒收传票情绪激动,法院依法公告送达了传票等法律文书。由于案件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承办法官遂决定在公告期满后,采用独任庭审理该案。庭审结束后,法官当即作出判决,判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物业费3835.92元。法官于当天在公告网上刊登了向被告送达民事判决书的公告。经过30日公告期后判决书即视为送达。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大大提高了民事审判的效率,公告期由原来的60日缩短到30日,节省了案件的审理时间,进一步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对提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起到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钟祥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主线,秉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工作原则,不断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带动审判工作质效稳步提升,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