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观念的开放,旅途中的短暂情感邂逅时有发生,但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近日,一起源于“旅游邂逅”的健康权纠纷案件经钟祥市人民法院胡集法庭一审、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落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旗帜鲜明地向公众传递出司法态度:法律坚决保护合法权益,但绝不鼓励、也不救济任何试图突破道德底线的行为。
2024年11月,一名外地女游客在西双版纳游玩期间,结识了钟祥市居民、兼职导游李某。双方在相识后短短数日内便发生了性关系。同年12月,该女游客检查出怀孕并选择了人工流产。随后,她以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为由,一纸诉状将李某诉至钟祥市人民法院胡集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万余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当庭自认,事发时自己尚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一关键事实,成为了法院裁判的重要考量。胡集法庭经审理后认为,民事主体从事任何民事活动,均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是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原告的行为已明显逾越了社会基本道德底线,其所主张的损害后果,正是由其自身的不当行为所直接导致。法律的功能在于保护合法权利,而非为违背公序良俗的后果提供救济。
据此,一审法院依据《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及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之规定,作出了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
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上诉审理中,她补充提交了包括离婚证、微信聊天记录等在内的新证据,主张一审法院“遗漏其婚姻状态、适用法律错误”。荆门中院二审审理后明确指出,双方发生关系出于自愿,后续的人工流产决定亦是上诉人自主做出,并无证据证明被上诉人李某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过错,其行为不构成侵权。此外,法院强调,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作为前提,而本案无适用空间。
最终,荆门中院于2025年9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并非冷冰冰的规则集合,而是社会基本道德共识的规范化表达。当个体的行为明显违背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时,其因此产生的所谓“权益”便失去了寻求法律保护的基础。正如一审法院所强调的,法律的功能在于保护合法权利,而非为违背公序良俗的后果提供救济。
本案二审法院对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条件作出的阐释,同样值得深思。公平责任并非无条件的“均贫富”工具,其适用必须严格以法律规定为前提。在双方均系自愿行为且无证据证明一方存在法律过错的情况下,随意适用公平责任,反而会破坏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期性,导致“谁弱谁有理”的错误导向。
在社交网络高度发达、人际关系日益复杂的今天,个体的行为自由确实不断扩大,但这绝不意味着可以无视基本的道德约束。司法判决如同社会行为的指挥棒,向社会传递了明确信号:法律鼓励健康有序的社会交往,但绝不纵容突破道德底线的行为。法律的适用从来不是简单的对号入座,而是需要在具体情境中权衡多方价值。法官在面对此类涉及道德评判的案件时,既不能过度道德审判,也不能完全回避价值判断,而是要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法理与情理的平衡点。这种平衡艺术,正是法律工作的精髓所在。
愿每一次旅途邂逅留下的都是美好回忆,而非需要法律介入的情感纠纷。这需要每个人都能在心中筑起一道道德防线,在行为上守住法律底线,让情理与法理在社会生活中和谐共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