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情调解化纠纷 弥合亲情促和谐
——丰乐法庭成功化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款的共有纠纷案

2025-07-02 16:04
来源: 钟祥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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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钟祥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因交通事故赔偿款分割引发的家庭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疏导下,双方当事人放下对立情绪,达成和解协议,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亲情重续的良好效果。

案情回顾:赔偿款引发家庭矛盾

2024年4月,邓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经交警认定,肇事方樊某承担主要责任,邓某承担次要责任。后经保险公司调解,受害人家属淳某(死者妻子)、邓某1(死者大女儿)、邓某2(死者二女儿)三方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获赔各项损失共计48万余元。然而,赔偿款全部汇入邓某2账户后,其迟迟未与其他亲属分割,导致淳某、邓某1生活陷入困境,尤其是年迈多病的淳某因丧夫之痛和女儿占用赔款的双重打击,身心俱疲。无奈之下,淳某与邓某1将邓某2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赔偿款并承担丧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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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法理情交融化解心结

此案表面是共有物分割纠纷,实质是亲情裂痕的修复问题。案件经开庭审理,邓某2表示自己并没有将赔偿款占为己有之意,仅对分配比例稍有争议,反而对方以“无理扣押”为由诉至法院,既产生了诉讼费用的负担,对自己的指责也过于尖锐。承办法官敏锐意识到邓某2迟迟不肯分配赔偿款实为与淳某、邓某1因过往家庭生活存在琐碎间隙的置气之举,若简单判决,可能进一步激化家庭矛盾。为此,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一方面向邓某2释明《民法典》关于共有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明确其私自占有赔偿款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另一方面,从亲情角度出发,引导三人体谅彼此难处,尤其强调淳某老年丧偶的困境需要子女共同关怀。

经过多次沟通,邓某2最终就赔偿款比例分配与淳某、邓某1达成一致,并分担部分丧葬费用。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在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后原告主动撤回起诉,家庭关系得到修复,同时钟祥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第38条的相关规定,对该案做免交受理费处理,减轻当事人因和解撤诉的讼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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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小案件彰显司法温度

本案是钟祥法院丰乐法庭践行“枫桥经验”、深化家事纠纷诉源治理的生动实践。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既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又通过柔性司法弥合了亲情裂痕,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官提醒:家庭共有纠纷的终点不仅仅是对享有赔偿款的分割,而是让我们看见冰冷的法条也是有温度的,逝者已逝,生者应倍加珍惜亲人间的温情。家庭成员间在面对矛盾时,应本着互谅互让、尊老爱幼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理性维权,避免因纠纷伤害亲情。法院将持续发挥家事审判职能,为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