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他人借钱用于赌博,事后还能理直气壮要求还款吗?钟祥法院近期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给出明确答案:因赌博产生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原告金某向钟祥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颜某偿还借款7650元。金某称双方是朋友关系,颜某因“母亲生病”向其借款。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经调查发现,颜某借款的真实用途是参与赌博活动,而金某在出借款项时对颜某借款用于赌博的事实知情。
钟祥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赌博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和善良风俗,损害个人、家庭乃至社会利益。本案中,颜某借款的直接且唯一目的是进行赌博活动,金某在明知颜某借款用于赌博的情况下,仍然提供资金,其行为实质上为非法活动提供了资助,违背了法律精神和公序良俗。综上,法院认定金某与颜某之间基于赌博目的形成的借贷关系,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基于无效行为产生的所谓“债权债务”关系,法律不予认可和保护。因此,钟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金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是铁律。赌博是毒瘤,出借人若明知借款人将款项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仍出借资金,不仅债权无法得到法律保障,其行为本身也存在过错,需自行承担“血本无归”的风险,甚至可能面临其他法律责任。社会公众需清醒认识赌博危害,务必远离任何形式的赌博。进行合法民间借贷时,出借人应审慎核实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真实合法的借款用途,并在借据中予以明确。对用途存疑或涉及非法(如赌博、吸毒)的借款请求,应坚决拒绝。同时要警惕“套路赌债”,谨防不法分子以赌博为名设下圈套。
钟祥法院通过此案的公正裁判,明确表明了“法律绝不充当赌博债务保护伞”的坚定立场。该案不仅是对当事人的法律教育,更是面向全社会的一次生动普法。下一步,钟祥法院将持续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引导作用,坚决打击涉赌违法犯罪及其关联行为,维护社会清风正气和金融秩序稳定,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