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法院一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2025-07-22 16:04
来源: 钟祥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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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钟祥法院报送的案例 《某商业管理公司与黄某租赁合同纠纷调解案——“三步走”化解商铺租赁合同纠纷》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某商业管理公司与黄某租赁合同纠纷调解案

——“三步走”化解商铺租赁合同纠纷


入库编号

D2025-161-1-111-299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28日,某商业管理公司与黄某签订《市场运营服务合同》,约定黄某租赁某商业管理公司共12个商铺,总面积共529.6㎡,从事某全屋定制品牌经营,合同期限3年,从2021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合同期内,某商业管理公司给予黄某减免24个月的运营服务费,实收一年的运营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一楼25元/㎡/月,二楼10元/㎡/月,年租金总为158880元。合同签订后,黄某入驻商铺开始经营。2023年9月,黄某提出退租申请,某商业管理公司不认可,要求黄某支付租金及6个月的运营服务费的违约金。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征得当事人同意,委托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调解员收到案件材料后,分“三步走”开展调解工作。

第一步:实地走访。调解员通过走访详细调查黄某的经营状况,了解周边商铺租金情况,准确掌握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和困难。

第二步:“背靠背”调解。鉴于双方在纠纷发生后曾多次争吵,调解员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后,采用“背靠背”调解,耐心听取双方各自想法。通过交谈得知,黄某认可需要支付租金与违约金的事实,但表示受疫情影响,其经营的店铺近几年经营亏损、入不敷出,且某商业管理公司提出的租金和违约金过高,实在无力支付。某商业管理公司则表示其公司受疫情影响,同样存在资金困难。

第三步:引导换位思考,加强释法明理。调解员经过反复沟通协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开展劝导工作,让双方当事人本着解决问题的理念,互相理解、相互体谅、换位思考,引导在各自可承受的范围内适当作让步,同时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各自义务,促推积极协商、共渡难关,鼓励某商业管理公司考虑黄某实际困难,适当减少房屋租金,最终,双方就赔付金额达成一致意见。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黄某支付某商业管理公司租金16480元。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0条、第590条、第721条、第722条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的通知》(法发〔2020〕17号)第6条第二款


解纷要旨

本案系特殊时期产生的争议较大的商铺租赁合同纠纷。近年来,受疫情等各方面因素影响,一些承租人陷入经管困难,难以及时支付租赁费用,由此引发纠纷。对此类纠纷的化解,应当在深入了解案情基础上,在法律框架内积极促推双方互谅互让、协商解决。本案中,法院委托专业调解组织开展调解,调解员采取“三步走”方法组织调解工作:第一步实地走访探实情、明确调解方向,第二步“背靠背”沟通不断调整方案、平衡双方利益,第三步释法明理积极引导,组织双方当事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促推双方在法律规定基础上就争议焦点金额问题达成一致,不仅实现双方“握手言和”,也减轻了双方当事人诉累,实现案结事了。


化解单位

(调解组织)

    钟祥市民商事纠纷调解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