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不能”遇阻力 司法救助暖民心

2022-11-17 08:59
来源: 钟祥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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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出了以后,人遭了罪不说,更拖累了一家人,感谢党、感谢法院给我的救助,真是‘雪中送炭’啊!”近日,钟祥法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紧密结合“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做实司法救助工作,为确有困难的救助申请人送去“及时雨”,向人民群众传递司法温情。

案情回顾:邓某某在与付某甲、付某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截肢),丧失部分劳动能力。钟祥市人民法院判决:①付某甲、付某乙在交强险范围内连带赔偿原告邓某某经济损失79251.19元;②付某甲赔偿邓某某经济损失1411892.42元;③付某乙赔偿原告邓某某经济损失352973.1元。

判决生效后,付某甲、付某乙分文未履行,邓某某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告知付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及故意伤害罪被钟祥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现在服刑中。钟祥市人民法院在网络数据查控中,未发现付某乙有大额存款。属“执行不能”案件。

该案件中交通事故致邓某某右上肢受损伤,其伤情被鉴定机构评定为五级伤残,后因救治需要右上肢被截肢,身体的病痛及肢体损伤让邓某某身心上受到巨大创伤,同时生活中的诸多不便让邓某某一度情绪低落致轻度抑郁。

承办法官孔健在执行过程中,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无果。后联合当地基层组织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家中实际困难,耐心做通思想工作,认真听取诉求,同时深入研究相关政策,引导其通过合理途径寻求司法救助。

 该院经综合考量司法救助申请人邓某某个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实际遭受损失情况等因素,认为其符合给予司法救助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意见》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其司法救助70000元,帮助度过难关。日前,司法救助金已发放到位。

 司法救助暖民心,扶危济困传真情。一直以来,钟祥法院坚持“弱有所扶”理念,在推进司法救助工作中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应救尽救”理念,用足法律、政策空间,排除程序障碍,兑现人民权利救济,实现损害弥补抚慰;坚持“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理念,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在寻求救助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