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民忧,暖民心
——柴湖法庭成功调解两起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案

2022-11-04 09:05
来源: 钟祥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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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钟祥法院柴湖法庭成功调解两起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

案件一:“法官,我女儿要离婚,她要起诉被告,我希望把她的户口转到我这边。”一大早一位老人家着急的推开门说道。法官听闻让其坐下来慢慢说,原来老人家的女儿身患“头部左额叶异常信号,海绵状血管瘤伴静脉畸形”,系一种精神类疾病。其女儿于2005年经人介绍与被告相识结婚且被告在婚前已明知其女儿患有精神疾病,仍自愿办理结婚登记。婚后,被告常年在外务工,极少与家人联系,婚姻名存实亡,老人家遂找到法庭,希望其女儿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要求被告给付经济帮助费十万元。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立即前往老人家家中了解相关情况,根据医院病历及残疾证载明,发现其女儿系智力一级残疾,无法完全表达自己的意愿,便确定由老人家担任监护人出庭。庭审中,承办法官认真倾听了双方意见,在综合考虑原告生活现状及被告生活困难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以情入手,耐心解释,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双方意见,承办法官依法判决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被告分三期给付原告生活帮助费30000元。

案件二:“他是我儿子,你找他有什么事情吗?他现在表达有困难,你直接和我说。”一位当事人的父亲在电话中说道。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就在昨天,一对夫妇找到法官需求帮助,他们拿出诉状、女儿的残疾证、村委会证明表示其女儿为二级智力残疾,因被告经常无端打她,现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小孩随被告方生活。法官闻言便联系了被告,才出现开头一幕。离婚案件事关几个家庭的幸福,法官挂断电话就来到了被告家里,经过与被告父亲,村委会干部一番交谈,明白了被告也是有二级智力残疾,当即便向被告父亲释法明理,村委会开具证明确定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出庭应诉。最终在法官的劝导下,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法官根据双方意见判决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小孩随被告方生活。

这两起案件的审结,依法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婚姻自由,最大限度维护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柴湖法庭共受理离婚纠纷140件,同比增长170%,调解116件,调解率为82.9%。面对日益增多的离婚纠纷案件,柴湖法庭始终秉持“家事无小事”的观念,采取“以真心换民心”的方法,将温情调解贯穿全程,让温情司法守护万家灯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