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之责,然而实际生活中,有些子女却逃避赡养责任,使父母老无所依。 近日,钟祥法院磷矿法庭就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为年过古稀的老人解决了养老和医疗问题。
原告丁某、蒋某共育有三个子女,子女们早已成家立业,与老人分开居住。分开居住前,双方在村民委员会的帮助下达成了赡养协议,但没过多久,三个子女便对老人不闻不问,造成老人生活困难。再加上丁某身患疾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两位老人的生活便更加拮据。无奈之下,老人只能将子女诉诸法庭。
了解情况后,该院磷矿法庭迅速受理了这起赡养纠纷案件。在庭审前,由于老人身体状况变差,急需医药费,该案承办法官决定对三个子女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并通知他们到磷矿法庭协商医疗费用、赡养事宜等。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确说明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的义务,并向他们耐心讲述其父母的近况和面临的生活困难。通过“一刚一柔”两轮攻势,三个子女对于自身的义务及错误有了充分的认识。
在法官的多方努力下,老人同意撤回起诉,与子女达成庭外和解,并当场签订了赡养协议,三个子女轮流照顾老人,共同承担相应的生活费、医疗费。至此,一家人终于冰释前嫌,重续亲情。
(磷矿法庭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