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0-06-15 14:24
来源: 钟祥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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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鄂0881破1-1号

本院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的申请,于2020年5月19日裁定受理钟祥市金都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6月9日指定湖北宇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钟祥市金都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钟祥市金都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45日内,向该公司的管理人(联系人:夏家臣,联系电话:0724-4221882,通信地址:钟祥市王府大道37号35号院内,钉钉群:3430027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利。

钟祥市金都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该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钟祥市金都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人应配合钟祥市金都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