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法院:严厉打击拒执罪,一被执行人获刑

2018-11-01 11:00
来源: 钟祥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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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钟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执罪案件,被告人杨某甲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二十天。

被告杨某乙与原告朱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钟祥法院依法判决杨某乙的父亲杨某甲和母亲刘某赔偿朱某各项经济损失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杨某甲拒不执行,先后两次被司法拘留15日后,仍然以没有赔偿能力为由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并变卖摩托车、拖拉机、树等财产计5000余元用于消费。

该院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侦办。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钟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甲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杨某甲认罪态度较好,且与被害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