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杜某与某物流公司、何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1日,杜某受物流公司、何某雇佣,作为司机驾驶鄂H08D13半挂牵引车为物流公司、何某送货。2023年7月1日,杜某在何某的安排下驾驶车辆前往武汉送货,在到达送货地停车解缆绳时不慎脚踩货场钢板发生意外,致使小腿骨折,被送往医院治疗。杜某出院后,多次与某物流公司、何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诉至法院。杜某向本院申请对其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后续治疗费进行诉前鉴定,本院在诉前组织双方选定鉴定机构并进行了案件的调解工作,了解到双方均有调解意向,但对履行时间有分歧的情况下,通过充分的释法明理和耐心沟通,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履行完毕,顺利将该案件化解在诉前,未进入诉讼程序。
案例亮点
本案当事人主动选择诉前鉴定的方式,在当事人已有调解意向的情况下,依托现有的病历、医嘱,确定赔偿数额,协调履行期限,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将鉴定提到诉前不仅大大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也促进了调解工作的及时开展,本案通过“诉前鉴定+诉前调解”的有效衔接,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快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