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必须履行判决!”面对钟祥市胡集镇向岗村村民张某某、李某某的持续抗拒,胡集法庭执行法官发出严厉警告。两起看似普通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因被执行人长期强占集体土地、拒缴承包费,在执行阶段陷入僵局。直至法庭亮出拘留罚款“利剑”,方才打破对峙,促成双方案结事了人和。
此前,向岗村委会因张某某、李某某承包期满后拒不归还土地并拖欠11年承包费,将二人诉至法庭。法院查明,2002年两人承包村集体荒地,承包期10年。2013年底合同到期后,二人继续占地耕种,承包费却分文未缴。经钟祥法院一审、荆门中院二审,均判决二人立即返还土地并分别补缴承包费。然而,胜诉判决遭遇执行坚冰。
“地是我开荒的,凭啥交还?”“别人也没还,为什么只盯我?”面对执行法官,被执行人均以开荒投入大、程序不公等为由强硬抗拒,甚至煽动其他承包户观望抵制。
执行法官在释法明理无效后,果断向二人送达《拘留决定书》和《罚款通知书》。法律强制力的震慑瞬间击溃侥幸心理——张某某、李某某态度急转,要求协商。
执行法官趁热打铁,量身定制和解方案:张某某立即缴清所欠承包费并移交承包的土地,李某某立即缴清所欠的承包费,并向村委会预缴部分款项继续承包土地免于腾退。并且二人均签署《具结悔过书》,对抗拒执行行为诚恳悔过。
随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村集体三资管理困局迎刃而解。这场持续十余年的土地纠纷,终在法庭刚柔并济的执法艺术下尘埃落定。
执行过程中,胡集法庭始终秉持法理情兼顾的理念。除了强制措施的刚性震慑外,还注重柔性疏导,充分考虑村民的种植意愿,给予继续承包或退还的自主选择权。同时,通过让二人签署《具结悔过书》,实现法治教育,消除其对抗情绪,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以前觉得开荒地就是自己的,现在才懂法律红线碰不得。” 在具结悔过书上签字时,曾态度强硬的二人深刻认识到错误。
该案执结不仅挽回了村集体“三资”流失,更以“惩戒-教育-修复”的全链条实践,为同类涉农执行难题提供了范本。“既要彰显司法权威,也要兼顾乡村振兴中的现实矛盾,”承办法官表示,“我们力求在每一个案件中平衡法理情,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下一步,胡集法庭将继续秉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以智慧和勇气应对各类难题,为乡村的繁荣振兴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