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官,我是冤枉的,你不能执行,不能冻结我账户啊”,执行通知书邮寄送达后,被执行人杨某匆忙给执行法官打来电话。执行法官认真查阅案卷后,发现这是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案件,标的额较小。被执行人为什么这么着急?执行法官心中产生了疑问。经过案件检索,发现杨某与罗某甲还有另外一件民间借贷案件在审理。对于不算富裕的杨某来说,两件案件同时执行会产生巨大的压力。
原来,杨某与罗某甲、罗某乙一共发生两次民间借贷。第一次借款时间为2018年,杨某认为按照诉讼时效抗辩规则,罗某甲丧失胜诉权,但是杨某败诉并被强制执行。第二次借款约定了高额的利息,但杨某认为借条部分内容系伪造,提出笔迹鉴定申请。审判案件一时难以案结事了。
经执行案件承办人了解,罗某甲、罗某乙与杨某系多年好友,双方因生意发生资金拆借。多年来罗某甲和罗某乙碍于情面没有向杨某催要借款。现因罗某甲因病入院,急需医疗费,罗某乙向杨某催要借款未果而提起两起诉讼。既然两起案件事出有因,为减少诉累,执行局案件承办人和民二庭法官积极配合,以“如我在诉、如我在执”的理念,推动对两起案件实质性化解。经对杨某释法说理,分析利弊,杨某态度有所缓和。法官充分发挥执行和解、审判调解有效化解纷争、弥合分歧、修复感情的功能,全面细致评估杨某实际履行意愿、能力和诚意,建议双方合理确定了履行期限、方式和金额。经过长时间的解疑答惑,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多年矛盾实质性化解。
根据最高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钟祥法院将不断深化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如我在诉、如我在执”理念,不单纯就案办案,而是主动发现、分析案件形成的原因,做好诉源治理工作,延伸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困难,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