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拘留15日,罚款1万

2018-09-13 08:31
来源: 钟祥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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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拖欠银行贷款本金260万元及利息拒绝偿还,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又拒不申报财产。近日,钟祥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做出拘留15日,罚款1万元的决定。迫于法律的威慑,王某于9月10日与钟祥农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于当日支付借款5万元,缴纳罚款1万元。

2015年9月11日,原告钟祥农行与两被告王某、钟祥市工商印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个人担保借款合同》,其中约定王某可向银行申请借款260万元,并对借款期限、借款利息、违约责任等作了约定。2015年9月14日,钟祥农行依约向王某发放贷款260万元,王某付清了2015年9月14日起至2016年9月13日止的利息。借款到期后,王某未按约定偿还借款,钟祥农行多次催收无果,遂诉诸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张某(王某之妻)向钟祥农行偿还借款本金260万元及利息;钟祥农行对钟祥市工商印务有限公司抵押的房地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判决生效后,王某并未履行法律义务,钟祥农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该院执行法官依法向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要求王某在4日内如实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但王某拒不申报财产,并在执行法官传唤其到法院履行义务时,以各种借口逃避执行。钟祥法院执行局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对王某的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发现王某名下有存款9000余元,为防止可供执行的财产被转移,执行法官到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网点对王某名下的财产采取冻结的强制措施。基于王某既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也未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属于有财产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2018年8月27日,钟祥法院依法对王某做出拘留15日、罚款1万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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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钟祥法院依法将王某送交钟祥拘留所执行拘留,在拘留期间,该院执行法官向王某告知了拒不申报财产及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法律后果,并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最终,王某表示,愿意兑付执行款项,但由于案件标的额太大,短期内筹集大量资金存在困难,恳求法院给予理解和宽限。在该院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王某在2018年9月1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在2018年10月25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剩余借款本息在2019年5月31日前全部偿还。

鉴于王某态度诚恳,积极缴纳罚款,且已部分履行执行案款,并与钟祥农行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在征询钟祥农行意见后,钟祥法院依法对王某做出了提前解除拘留的决定。

(根据执行局供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