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钟祥法院受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由于被告远在河南省,为了节省当事人诉讼成本,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承办法官利用移动微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线上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2022年3月25日,原告刘某通过手机网银向被告王某账户转款25600.50元,后经核对发现转款错误。原告刘某遂报警处理,并通过银行工作人员查询到被告王某的联系方式,然经双方多次交涉退款事宜仍无果,故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该不当得利。
考虑到涉案金额不大,具有调解的可能性,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被告王某取得联系,通过反复电话沟通,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初步的口头调解协议。考虑到王某远在外省,承办法官指导王某登录移动微法院系统,将制作好的电子版调解协议引入系统,当事人签字确认,高效审结此案,当事人对本院办事效率表示高度认可与肯定。
今年以来,钟祥法院深入开展“破除‘官本位’、发展大突围”大讨论,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审判效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提高司法为民服务质量,增强法院整体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