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晚,钟祥法院开展“我讲我的业务”岗位练兵第三期活动,由民二庭陈若月、民一庭余亚龙两名优秀青年干警进行业务辅导报告,两名干警分别以“违约金调整适用规则”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案例分析报告”为课题,紧扣业务,精心准备,为钟祥法院全体干警带来了精彩一课。
违约金调整适用规则
陈若月的报告内容分为“违约金责任的相关规定”“违约金的性质”“违约金责任实务处理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三个部分,引用了《民法典》《合同法》《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九民会纪要》《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中的相关规定,阐明了目前的违约金调整适用规则。
报告最后,陈若月与大家探讨了“违约金责任是否以实际损失为前提”“违约金与约定损失赔偿能否并用”“对于违约金调整法院是否有释明义务”“当事人缺席审理情况下,法院应否主动调低违约金”“违约金过高的调整标准”等系列问题,共同交流了办案中的疑点难点。
陈若月在这次活动发言中,对违约金调整适用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为法院干警今后关于违约金调整的司法适用提供了参考。
“违约金制度作为保障债务实现的一项重要制度,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皆作出了有关规定,但大量的合同违约金条款约定过高或过低,导致守约方产生损失后违约金金额可能高于损失,也可能不足以弥补损失。因此在违约金不合理的情况下,适当地运用司法权力对违约金进行相应的调整在我们办理案件中具有重要意义。”主持人赵玉婷这样说道。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案例分析报告
余亚龙则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案例分析报告为载体,向大家展示了利用请求权基础方法分析案例的详细过程。
请求权基础方法源于德国,在中国大陆广为流传,法科学生须在接受法学教育的过程中反复练习,以达到完全熟练的程度。余亚龙便以此方法为视角,通过演绎推理,带领大家跟随他的节奏一步步得出案例结论。
余亚龙的报告生动直观,清晰具体,加深了大家对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的理解,对优化审判实践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针对余亚龙的交流发言,主持人赵玉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请求权基础的寻找,是处理实例问题的核心工作,也是法官办理案件时判断当事人是否能够主张损害赔偿的基础,对请求权深入研究,能够帮助法官在个案中找法、适法。”
自“我讲我的业务”岗位练兵活动开展以来,钟祥法院全体干警积极参与、踊跃交流,不断激发更新法律知识、提升法律适用能力的热情,也进一步增强了学习意识,营造了勤于学习、善于调研的良好氛围。
“我讲我的业务”活动通过“讲”的方式,督促法院干警立足本职工作、研究自身业务,以讲促学、以讲促专、以专促干,从而提升业务能力,激发基层活力。下一步,钟祥法院将继续以“练兵提能·夜学”活动为载体,精心组织开展,推动干部以学提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