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症不是“犯罪执照”,精神病人亦非“法外之人”
——钟祥法院依法审理一起精神病人纵火伤人案件

2025-03-27 09:15
来源: 钟祥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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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钟祥市人民法院在钟祥市人民医院精神卫生中心依法设立临时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精神病人涉嫌犯放火罪、故意伤害罪案件。本次庭审,既体现了对被告人身心状况的特殊关怀,也彰显了司法的人性化与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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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被告人曾某某因涉嫌在2023年9月纵火并持械伤害他人身体,检察机关于2024年11月18日以放火罪、故意伤害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案发时,曾某某的行为导致二户居民财产受损,并造成一名居民轻伤。案发后,曾某某被警方控制,经鉴定,被告人曾某某在案发期间的精神状态诊断为使用酒精所致的精神及行为障碍,其案发时的辨认能力和行为控制能力明显削弱,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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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前,承办法官与司法警察大队等一行人员提前去往钟祥市人民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勘查临时法庭布置场所,联同钟祥市公安局数名民警针对现场环境,制定了专门的庭审安全保障方案,为共同保障本案庭审的顺利召开作足了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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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现场勘验笔录及鉴定意见等相关证据,指控曾某某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以及他人人身安全,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人指出,鉴于曾某某的精神状况,法院应综合考虑其刑事责任能力及社会危害性,依法作出公正判决。曾某某的辩护律师提出,曾某某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希望法院在判决时充分考虑曾某某因酒精依赖导致精神障碍责任能力减损的实际情况。

庭审后,合议庭表示,本案将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对案件事实进行深入详细调查,结合曾某某精神障碍情况及案件具体情节,定罪量刑,择期宣判。据承办法官介绍,本次庭审地点选择在钟祥市人民医院精神卫生中心,主要是出于司法机关对精神病人权益的特殊保护,选择在精神卫生中心开庭,既是为了便于曾某某接受必要的医疗监护,也是为了减少其因环境变化可能引发的病情波动。

本案的审理引发社会对精神病人犯罪问题的深度思考。近年来,精神病人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如何平衡精神病人的权益保护与社会公共安全,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对此,我们期待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对精神病人的监护和治疗,同时,作为执法部门,钟祥法院将发出针对性司法建议,推动相关部门与责任人员加强监管与照顾,从源头上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降低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风险,保障好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